
无发出清盘令将公司清盘。责任编辑:卢昱君
请人要求高等法院颁令公司清盘,理由为声称公司未有偿还其116.5万港元的债务,即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向第一呈请人发行的债券的本金连同应计利息,第一呈请人随后于 2025年5月8日将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予第二呈请人。呈请将于2025年 12月 24日上午9时30分于高等法院聆讯。 提交清盘呈请并不代表呈请人可成功将该公司清盘。于本公告日期,高等法院并无发出清盘令将公司清盘。责任编辑:卢昱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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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1:42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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